晋城11·4较大事故调查公布 多人移交司法处理
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曾引发社会较大关注的晋城市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城煤炭事业部宏圣北小区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2020年11月4日上午11点30分许,2号楼西侧吊笼施工升降机司机张爱梅将施工升降机停靠在地面后下班休息,升降机处于待机状态。中午12点39分,方舟公司欧阳三坦、欧阳洋洋和张立智3人进入施工现场,12点41分许,3人进入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自行操作施工升降机前往楼顶进行防水作业。12点44分许,施工升降机运行至24层以上,越过最高一道附着约1米时,第7、8节(从上往下数)标准节连接螺栓失效,西侧吊笼连同上端7节标准节一起向西倾覆,从距地面约70米高处坠落至地面炉渣堆上,造成欧阳三坦、欧阳洋洋和张立智3人死亡。事故迟报近8小时。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第7、8标准节间东侧两条螺栓的螺母缺失,螺栓连接失效,施工升降机西侧吊笼从地面上升越过最高一道附着约1米时,第8节以上自由端部分无法克服来自西侧吊笼的倾覆力矩,发生断裂性倾覆。
调查组认定:晋城市宏圣北小区新建2#楼“11·4”施工升降机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给出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企业
施工升降机安装及租赁单位、项目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公司、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备第三方检测单位共7家单位根据情节处于罚款或吊销资质的处理。
(二)有关人员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5人)
租赁公司法人、第三方检测公司业务员、劳分包单位宏圣北区负责人、项目实际负责人及项目安全负责人均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人员(6人)
第三方检测公司法人、专业分包法人、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法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行政处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
另有20人被追责问责。
教训是惨痛的,警示是深刻的,如何在安全的基础上,完成生产任务是所有建筑相关行业都要面临的问题。
1、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判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操作人员限制启动升降机;
2、对升降机运行参数进行监测,出现异常时及时预警、报警提醒,并限制运行;
3、设置有效的上限位,无法超出规定的运行范围,降低安全风险。
编辑:刘会敏 审核:罗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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